向私人购买汽油的是否能按非法买卖危险物质处理?
抓获两名嫌疑人(涉嫌非法买卖危险物质,涉嫌销售汽油嫌疑人A和购买汽油嫌疑人B),扣押汽油900升,改装面包姐,邮箱,计量器等。双方均承认贩卖和购买的行为,对于购买汽油的嫌疑人B能否以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处理?汽油属于危险品中的第3类,依据《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我国将危险化学品按照其危险性划分为8类21项。 第1类,爆炸品; 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易燃液体; 我拟对嫌疑人A.B均进行处罚,但我分局法制建议对嫌疑人B不作出处罚。以嫌疑人B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性不作出处罚。因嫌疑人B的目的是贪图小便宜。 而且提出个人不能购买汽油是否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求各位大神指教,或者提出宝贵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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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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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看有多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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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w 大神的观点是?认同我区分局法制的观点与否? 补充:嫌疑人B只是开了一辆小型轿车加满一箱油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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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看B购买的汽油量大不大,还要看购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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