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逃税案件,犯罪嫌疑人对税额认定有异议的如何处理?补缴应纳税款怎么理解?“已受行政处罚”如何理解?
发布于 7 年前 作者 凡叔 95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办理逃税案件,犯罪嫌疑人对税额认定有异议的如何处理?补缴应纳税款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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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逃税案件,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否对税额认定有异议,都应对税务机关认定的逃税税额进行审查,审查后没有问题的才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来源于“刑事实务”微信公众号 刑法第201条第4款规定的“补缴应纳税款”,需是刑事立案前补缴。刑事立案前补缴的税款应从逃税数额中予以扣除,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但可作为酌定情节考虑。“已受行政处罚”,该行政处罚必须已经履行完毕。

来源:刑事实务、刑事读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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