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扣押只能在勘验或搜查中使用,对于受害人主动提供或嫌疑人交出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物品,我们应如何处理,是否也用扣押手续?
发布于 7 年前 作者 凡叔 86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14条的规定,扣押只能在勘验或搜查中使用,对于受害人主动提供或嫌疑人交出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或物品,我们应如何处理,是否也用扣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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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依法予以扣押。扣押是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用于保护证据材料的一种措施,对象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品和文件,我们在办理案件中不能简单的局限在勘查和搜查上。

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学习,建议咨询本地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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