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当事人为图省事,委托他人或直接找“黄牛”代为办理驾驶证、换证、补证等,而他人最后给当事人办的却是假证,这种情形能否视为“明知”?
我工作时经常会遇到对路上查获的“使用伪造、变造的驾驶证、行驶证”的认定方面的咨询,我们知道,对已认定为伪造的证件,处罚时必须是以违法行为人“明知”为前提。请问:如果遇到当事人为图省事,委托他人或直接找“黄牛”代为办理驾驶证、换证、补证等,而他人最后给当事人办的却是假证,这种情形能否视为“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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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形可以推定其“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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