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财物统一管理模式中的“本级公安机关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如何理解?是否一定是公安机关,还是可理解为非公安机关也可负责保
发布于 7 年前 作者 凡叔 69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涉案财物管理适用问题解答公法【2011】644号第四点中,涉案财物统一管理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本级公安机关设立或者指定专门保管场所、账户,并指定一个部门对各办案部门经手的全部涉案财物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请问对“指定专门保管场所”如何理解,是否一定是公安机关,还是可理解为非公安机关也可负责保管,特别如交警事故处理、违法扣车量大,但靠我们公安交警的没有这么大的停车地方的,可否由社会的停车场停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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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这里的涉案财物专门保管场所选定包括设立和指定两种方式。

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学习,建议咨询本地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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