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一宗驾驶人在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案件中,交通民警在填写《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时存在瑕疵,现被处罚人提起行政复议,是否要撤销此决定?
发布于 7 年前 作者 凡叔 82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一宗驾驶人在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案件中,交通民警在填写《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时,决定书的填写存在瑕疵,填写了违法行为和代码7012(代码7012中列有违法行为和处罚的依据),但文书中法律依据栏却没填写,现被处罚人提起行政复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法》中的法律依据错误,是否要撤销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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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一宗驾驶人在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案件中,交通民警在填写《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时,决定书的填写存在瑕疵,填写了违法行为和代码7012(代码7012中列有违法行为和处罚的依据),但文书中法律依据栏却没填写,现被处罚人提起行政复议,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法》中的法律依据错误,是否要撤销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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