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暂扣期间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是否应当以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两个案由进行行政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当事人驾驶证仍属暂扣期间,可否做出吊销处罚决定?
9月23日查获一起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的案件,经查:当事人持E证因在2011年7月6日饮酒驾驶被处以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处罚,目前在驾驶证暂扣期间。请问:该案是否应当以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两个案由进行行政处罚?醉酒驾驶机动车应当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当事人驾驶证仍属暂扣期间,可否做出吊销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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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在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依法吊销犯罪嫌疑人的机动车驾驶证。对其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所以本案应在对当事人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以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行政处罚,并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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