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不包括“暴力”的行为(以区别妨害公务罪)。如违法行为人在“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职务”的同时又有轻微的伤害行为,能否实行并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关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从相关书籍的解释看:是不包括“暴力”的行为(以区别妨害公务罪)。如违法行为人在“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职务”的同时又有轻微的伤害行为,能否实行并处?
1 回复
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一般的阻碍执行职务,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造成轻微伤害的,属于“阻碍”的应有之义,仍按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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