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多次赴京上访的人大有人在,如何认定非正常上访行为?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可以如何处理?
发布于 7 年前 作者 凡叔 76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目前,多次赴京上访的人大有人在,如何认定非正常上访行为?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可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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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下列行为属于非正常上访行为:一是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打标语、呼口号、散传单、集体静坐下跪,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二是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三是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四是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五是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违法上访、缠访、闹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六是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2)具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经劝诫无效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治安处罚。一是扰乱公共秩序,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二是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三是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社会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四是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五是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以及管制刀具进入信访接待场所,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六是故意殴打信访接待人员,造成轻微伤害,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七是故意损坏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八是拦截车辆,堵塞交通,违反交通法规,不听劝阻的。九是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通行的地区,强行通行,不听制止的。十是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在街道上搭棚、堆物妨碍交通秩序的。 对上述情况,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法上访人员进行处理。对在国家机关门前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静坐、聚集,经劝阻拒不离开,尚未影响国家机关正常进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强行带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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