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在党代会选举时进入会场撕毁代表手中的选票、踢翻票箱等行为,该如何处罚?
目前很多地方的各级党委正在换届选举,党委的选举是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而不是按法律进行的选举。假如某人在党代会选举时进入会场撕毁代表手中的选票、踢翻票箱等行为,我想是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五)项规定以破坏选举秩序对其处罚。因为前提不是“依法”进行的选举。这个问题不知对否。。还有那该怎么处罚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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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以破坏选举秩序处罚,但可以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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