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搞装璜或干活的钢筋工等人 , 将工作中使用的材料 , 如铝材、钢材、管材等偷拿出去作为废旧金属卖,价值有几百元,如何处理?
在建筑工地搞装璜或干活的钢筋工等人 , 将工作中使用的材料 , 如铝材、钢材、管材等偷拿出去作为废旧金属卖,价值有几百元,不够刑事立案标准,我们认为是盗窃,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但一部分人认为符合职务侵占,处罚无法律依据,不知哪一种说法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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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工作中所使用的本单位的材料偷拿出去卖掉,性质属于职务侵占,不构成犯罪的,不能适用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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