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人为修理自行车的,他收购了 8 台别人偷来的自行车(明知是赃物),请问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9条处理还是第60条处理?
发布于 7 年前 作者 凡叔 73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法条 59 条,按部编写的《释义》应为典当业与废旧金属收购业适用,而 60 条第三项的规定为明知赃物而窝藏、转移与代为销售的行为可以予以处罚。实践中有这样一个案例,有一个人为修理自行车的,他收购了 8 台别人偷来的自行车(明知),如果按 60 条没有收购这一规定,那么应如何处理呢?恳请予以回答。

1 回复

典当业、废旧金属收购业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营利为目的收购赃物的,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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