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吧浏览淫秽信息,引起多人围观,能否构成传播淫秽信息?
在网吧浏览淫秽信息,引起多人围观,能否构成传播淫秽信息?
1 回复
行为人仅在网吧内电脑显示器上观看淫秽信息,未通过网络或者其他通讯工具传给他人,不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的传播淫秽信息。如果某甲召集他人观看,可以认定为组织播放淫秽音像,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第1款第一项予以处罚。如果行为人浏览时其他人自己凑上去观看,则对行为人不宜治安管理处罚,可依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警告。处罚其他观看人没有法律依据。网吧如果触犯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31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法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