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复制、运输、出租淫秽的电子图片、影片,能否处罚?
制作、复制、运输、出租淫秽的电子图片、影片,能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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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的电子图片、影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的“淫秽信息”。如果将淫秽的电子图片、影片与其载体一起出售出租的、可以认定为出售、出租淫秽信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予以处罚。
制作、复制、运输、出租淫秽的电子图片、影片,能否处罚?
淫秽的电子图片、影片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的“淫秽信息”。如果将淫秽的电子图片、影片与其载体一起出售出租的、可以认定为出售、出租淫秽信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