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不询问违法嫌疑人就作出处罚决定?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28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中规定的。没有本人陈述。是否可以理解为对违法嫌疑人传唤不到案,不对其询问,就可以作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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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3条规定的“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是指在办理治安案件中,即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未承认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被侵害人的陈述、其他证人的证言、现场提取的物证等其他证据确实充分,因果关系清晰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完全可以证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依法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对于传唤不到案的,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也一定要依法告知其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要充分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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