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可否直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63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5条第二项规定,公安机关可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请问,派出所可否直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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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5条规定:“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第91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由此可见,第95条中的“公安机关”不仅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也包括“公安派出所”。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没有明确规定只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因此,我们认为,“公安派出所”可以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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