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只由一名派出所女性工作人员对女性进行检查?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58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在一些边远派出所没有女民警的情况下,对女性进行检查(包括脱衣检查),由一名派出所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检查是否可以?民警要不要在检查笔录上签名?会不会造成因一个人办案而导致检查笔录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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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2人。故由一名派出所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这里尽管说女性工作人员可以不是民警,但在现场还是必须要有两名以上民警。(3)如果检查时民警在场,应当由民警制作检查笔录并签名,实施检查的女性工作人员也应在检查笔录上签名。如果由于进行脱衣检查等情况民警不能在场,检査笔录则应当由实施检查的女性工作人员制作并签名,委派女性工作人员进行检查的民警应当在检查笔录上注明委派情况并签名。

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学习,建议咨询本地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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