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饲养家畜、家禽,干扰村民生活,能否处罚?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52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农村村民报案称,邻居在居住区大量饲养鸡、鹅、猪等,造成噪音、气味,严重干扰村民生活,能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第1款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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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中“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内容主要界定的是城市居民饲养宠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也包括农村村民饲养的狗、猫等其他动物。但对于农村饲养家畜、家禽行为,要充分考虑农村生产生活的实际和当地的风俗习惯,一般不宜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5条的规定予以处罚。但对于农村地区的居民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及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学习,建议咨询本地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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