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澳门赌博的行为能否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51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甲、乙、丙、丁四人均为我辖区居民。2006年3月,甲组织乙、丙、丁三人到澳门赌场赌博,甲向乙、丙、丁三人各借出100万元供三人在赌场内赌博,甲从中“洗码”赚钱20万。乙、丙、丁三人在各输掉100万元后返回我辖区,一星期内各自将100万元还于甲,于2006年5月被我公安机关发现。请问:(1)对甲是否可以治安处罚,赌资是否可以收缴?(2)对乙、丙、丁三人是否可以进行治安处罚?

1 回复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二项的规定,甲涉嫌聚众赌博,依法应予追究刑事责任。(2)对乙、丙、丁三人此次赴境外赌博的行为予以处罚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计算机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参与境外赌场赌博活动,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赴境外赌场赌博,赌博输赢结算地在境内的,才能处罚。

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学习,建议咨询本地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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