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联网上提供裸聊如何处理?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64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甲系下岗职工,为了寻求生活来源,在自己家里的电脑上网,并在网上发布帖子声称可提供裸聊(即脱光衣服让对方看到自己),要求对方每次事先必须付给一定数量的QQ游戏币。然后,甲将获得的QQ游戏币兑换成现金。公安机关发现时,甲利用此方法非法获利达5000元。目前,形成了三种看法:甲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信息;甲的行为构成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甲的行为构成卖淫。应如何处理?

1 回复

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以传播淫秽信息论处。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必须是在公共场所针对不特定的人,而本案中的甲是利用了网络,针对在线的特定人的行为。卖淫是以发生性关系并获取财物为最终目的。

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学习,建议咨询本地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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