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嫖娼应如何处理?
介绍嫖娼行为能否按介绍卖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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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是指以金钱、物质或其他利益诱使他人卖淫,或为他人提供场所,或为他人卖淫介绍嫖客的行为。介绍他人卖淫,是指为卖淫的人牵线搭桥介绍嫖客的行为。无论是介绍卖淫还是介绍嫖娼均是双向的,行为均指向双方行为人。介绍嫖娼与介绍卖淫属黏合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介绍嫖娼的同时也介绍了卖淫。对以营利为目的或是有相对固定招嫖对象的,可根据相关证据以介绍他人卖淫行为定性处罚。但对没有特定对象的介绍他人嫖娼行为,不能以介绍卖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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