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朋友找卖淫女,应如何定性处罚?
2007年9月的一天,刘某和朋友李某、王某在共进晚餐后,李某、王某提出叫刘某找两个小姐给他们。出于朋友关系(没有其他利益关系),刘某便到一美容厅内以400元的价格找了两个小姐张某、杨某并送到李某、王某的住处,尔后刘某回家。当晚,李某与张某、王某与杨某发生了性关系。请问,对刘某、李某、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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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为朋友找卖淫女,其本质是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进行沟通、撮合,促使卖淫行为得以实现,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对刘某按照介绍卖淫处罚。对李某、王某以嫖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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