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密谋,一人拉客,一人卖淫,应如何处理?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59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女A与女B密谋,由女A在家卖淫,女B到公共场所拉客招嫖。女B到公共场所拉客招嫖时被抓获。请问,女A与女B的行为如何定性?能否处罚?如何处罚?

1 回复

女A可定性为卖淫,但处在预备阶段,可根据《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第1款的规定,不予处罚;女B属于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既属卖淫的预备行为,又构成拉客招嫖,应从一重处断,对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2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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