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好价钱后因嫖资问题导致没有发生性行为,是否属于卖淫嫖娼中止?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72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某男与小姐谈好以50元的价格发生性关系。在二人将衣服脱光后,小姐想起该男可能没钱,遂提出先付嫖资,该男确实未带钱,提出发生关系后喊人来付钱或以携带的物品相抵押,小姐不肯,二人即将衣物穿上。后小姐喊来其他人过来讨要按摩费(因其衣物脱光后被该男摸过),发生争执后该男报警。能否以卖淫嫖娼处罚?如能进行处罚,其二人是处于未遂阶段还是中止阶段?

1 回复

我们认为上述行为应认定为卖淫嫖娼中止,依照《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第2条的规定,行为人自动放弃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不予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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