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客招嫖中的“公共场所”具体指哪些地方?
(1)拉客招嫖中的“公共场所”具体指哪些地方?我认为在胡同、巷子里拉客招嫖不构成拉客招嫖。(2)只凭招嫖女陈述曾拉客招嫖和几个招嫖女互相指认就认定拉客招嫖,证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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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拉客招嫖中的“公共场所”既包括公众聚集之场所,也包括公众出人之场所,供公众出人的胡同、巷子可以认定为公共场所。(2)我们认为,本人陈述和其他在场证人的证言等证据形成证据链证实违法事实的,可以认定拉客招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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