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没有葬人坟墓能否构成破坏坟墓?
我辖区一村民病重,其子女提前为其修好坟墓,另一村民认为该坟墓档了其风水,而将坟墓毁坏,该坟墓修建共用约4000元。请问,对毁坏坟墓者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故意损毁财物还是以第65条破坏坟墓定性处罚?我所已对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均不服,并因此事引发了纠纷,且强烈要求公安机关对对方进行处罚,为防止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此案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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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5条第一项规定的违法行为侵犯的客体主要是死者的人格权和其家属的精神利益,本案中毁坏没有葬人坟墓的行为并没有侵犯以上客体,应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以故意损毁财物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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