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的机动车偷开后藏起来,能否构成偷开机动车?
王某纠集其弟、其夫在袁某住处找到一把车钥匙,三人合伙将袁某的汽车偷开并藏起来。能否对王某、其弟、其夫按偷开机动车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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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三人偷开汽车并藏起来,如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应认定为盗窃;如因债务纠纷,应以民事案件对待。《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4条第一项规定的“偷开他人机动车”,是指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偷开后送回的行为,王某等人将车开走后藏起来,不应认定为偷开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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