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原住房上加层建设,应如何适用法律处理?
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原住房上加层建设,如何适用法律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以下简称《文物保护法》)第66条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附近”,是否属于同一区域?如不属于同一区域,应如何理解?那么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原住房上加层建设,是否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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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的原住房上加层建设,应适用《文物保护法》第66条第1款第一项的规定。(2)《文物保护法》第66条第1款第一项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3条第二项规定的“文物保护单位附近”,不属于同一区域。(3)“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受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文物保护单位附近”不受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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