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他人非法办理出入境证件而将身份材料借给他人,应如何适用法律处理?
甲在香港非法居留打工,被查获遣返。现公安机关查明,甲系用乙的户口本和公民身份证办理的出入境证件,乙明知甲是用其户口本、身份证去办理出入境证件而借给甲。(1)对甲是按照偷越国(边)境处理还是按照提供假证明获取出入境证件处理?(2)对乙是按照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处理还是出借居民身份证件处理?
1 回复
甲用乙的相关身份证明获取出人境证件并冒用乙的身份实施了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2条第2款的规定以偷越国(边)境予以处罚。乙明知仍为甲提供条件,应以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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