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替他人接受处罚,能否构成提供虚假证言?
有一个人交通肇事后逃逸,其弟弟A到公安机关顶替,被处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执行期间该人交代了案件事实。请问,对A以提供虚假证言处理是否正确?已执行的行政拘留和罚款是否不予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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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A提供虚假证言,妨碍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行为,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如属主动交代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依照第19条减轻处罚,撤销因交通肇事逃逸受到的行政拘留处罚,已执行的拘留和罚款予以折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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