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噪声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吗?
娱乐场所噪声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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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43条规定:“新建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娱乐场所噪声属于社会生活噪声,可以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8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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