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能否进行处罚?
在工作中遇到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能否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2款中“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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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2款仅仅指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不包括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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