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章是否需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印章刻制店刻制?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63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单位的公章是否需要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印章刻制店进行刻制?有无法律依据?如果不到公安机关指定的专门印章刻制店刻制公章,是否可以处罚?如可以处罚,应如何处罚?需要收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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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23条规定:“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同时,按照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公章刻制业属于特种行业,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对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公章刻制业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第1款第三项和第2款的规定予以处理,对非法刻制的公章应依法收缴。对私自委托刻制公章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例如,《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第4条第八项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到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并收缴其非法刻制的印章。”《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第4条第二项规定:“对社会团体非法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对其直接责任者予以5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其主管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学习,建议咨询本地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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