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干部征收计划生育罚款时将他人财物砸毁,应如何处理?
对乡镇干部在征收计划生育罚款时,因当事人不交纳罚款而故意将当事人家的门窗等砸毁的行为能否按照故意损毁财物进行治安处罚?
1 回复
乡镇机关干部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不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应追究其行政纪律责任,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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