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他人自种的竹笋,可否以故意损毁财物处理?
某甲故意损毁他人自种的竹笋(价值约400元),请问,其行为可否以故意损毁财物处理?林业部门是否可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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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林业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也可以依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重复罚款。
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学习,建议咨询本地法制部门)
某甲故意损毁他人自种的竹笋(价值约400元),请问,其行为可否以故意损毁财物处理?林业部门是否可以处理?
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林业部门有相关规定的也可以依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重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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