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访威胁地方政府给付钱财,能否构成敲诈勒索?
一上访人对法院在审理其子伤害案件过程中对其子予以司法拘留不服,诉法院国家赔偿而败诉,便进京上访。该上访人在上访过程中,给当地政府领导和法院领导打电话称,如果不给7万元就去国家某机关上访,以此相威胁,从而达到其不合理的诉求目的。该人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应当依据什么规定处理?
1 回复
不构成。其一,依法上访是公民的权利;其二,政府对公民的上访不应当产生恐惧感和压迫感。该人的行为不构成精神上的强制,不符合敲诈勒索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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