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面强行将他人放在桌上的手机拿走,能否构成抢夺?
甲欠乙400元,甲不还,某天乙就当着甲的面强行把甲放在桌上的一部手机拿走,甲报警。请问,乙的行为是债务纠纷还是抢夺?
1 回复
抢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的行为。本案中由于甲、乙有债权债务关系,如果甲的手机价值明显高于其所欠乙的400元,且乙抢了手机后据为己有,不予返还,应定抢夺。如果甲的手机价值相当于400元,且乙是以扣押甲的手机作为催债手段,则是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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