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捡到他人皮包为由要求失主支付钱财,能否以诈骗处罚?
张某于某日在步行街被盗一皮包,内有身份证等物。次日晚李某联系到张某,称她手里有张某的皮包,张某付300元就可以拿回皮包。某在电话里与其讨价还价不成后报警。派出所传唤李某调查,李某坚称有皮包但已扔到沟里。请问,能否对李某以诈骗处罚?
1 回复
(1)如果皮包系李某盗窃所得,对李某的行为可以考虑定性为敲诈勒索。(2)如果皮包是李某通过捡来等其他方式取得,则李某向他人索要报酬的行为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宜认定为民事行为。(3)如果李某本身没有取得皮包,只是知道张某被盗一皮包而实施上述要钱行为,可以考虑以诈骗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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