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荒者在候车室捡走他人的行李袋,应如何定性?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72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一旅客携带两个塑料袋(内装食品,价值50元)在候车室候车期间,将一个塑料袋放置在座位上,另一个放置在座位下,转身去别处看时刻表。一拾荒者(平日以捡报纸、油瓶为生)路过此处见座位周围没有人,遂将两个塑料袋拎走。后经旅客指认(旅客认出了自己的塑料袋),民警抓获了拾荒人。请问,此案行为定性是盗窃还是侵占,抑或是一般纠纷?

1 回复

根据该拾荒者的主观故意定性,如其知道是他人物品而拎走,可按盗窃定性(因价值轻微,可责令其退还,不予处罚)。如其认为是废品,不构成治安违法行为,由其交回即可。

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学习,建议咨询本地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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