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手机拍摄女同学阴部照片,拒不删除的行为如何处理?
某大学生甲叫女同学丁到其租的房屋玩,丁到后,甲抱着丁想发生性行为(他们曾发生过一次性行为),丁说来月经。甲强行将丁裤子脱下,见其来月经,就用手机拍摄丁的阴部(甲说是自己欣赏的)。丁多次叫甲删除,甲不肯,丁于是报警。请问:(1)可否对甲以猥亵他人进行处罚?(2)可否刻制甲手机拍摄的丁阴部照片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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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认为,甲的行为不构成猥亵。甲和丁之间是同学关系,而且不是一般的同学关系,丁报警的原因是甲对照片不予删除,宜认定为一种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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