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场所存在的“喝花酒”现象如何处理?
现在一些餐饮娱乐场所仍然存在“喝花酒”的不良现象。喝花酒,是指娱乐场所营业者提供小姐为客人陪酒,同时小姐会在客人面前脱衣服给客人看,客人也可以摸小姐的乳房或者阴部,寻求刺激。如果客人要求,小姐还可以跟客人发生性关系,向客人卖淫。请问,这种情况,对娱乐场所营业者如何定性处罚,对小姐和客人如何定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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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在客人面前脱衣服给客人看,可以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处理;对娱乐场所经营者和客人只能批评教育。如果客人和小姐之间有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对单位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7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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