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体陪侍、陪浴服务如何处理?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129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某浴室以多名女服务员为男顾客进行全身裸体洗澡按摩,容留进行淫秽活动取得收入数万元。请问:(1)对该行为能否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第三项进行处罚?(2)对该种行为的收入,能否以违反治安管理所得财物进行追缴或定性为非法收入并进行处罚?

1 回复

对提供裸体陪侍、陪浴服务的娱乐场所及责任人员,可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2条予以处罚。如果在公共浴池等供不特定多数人进行活动的其他场所提供异性裸体服务,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违背顾客意志实施猥亵行为的,可以按猥亵他人处罚;对提供此类服务的单位,可依法按单位违反治安管理予以处罚;在供个别人进行活动的单间内进行裸体陪侍,如果没有发生性关系也没有违背顾客意志实施猥亵行为,则不宜处;顾客如没有实施具体的违法行为则不能处罚。

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学习,建议咨询本地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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