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手之间互相殴打能否与殴打行为人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56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甲与丙因出租车拉活儿产生矛盾,两人互相厮打,丙妻丁欲上前帮忙,甲母乙见后便与丁互相厮打。甲、乙、丙、丁无交叉殴打行为。请问,甲、乙、丙、丁能否构成结伙殴打他人?

1 回复

不构成。结伙殴打行为的认定要根据主观目的、行为方式等因素综合分析。对“结伙”的理解应参照《刑法》对共同犯罪的理解。只要在实施违法行为过程中构成共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就是说只要结伙的故意产生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过程中,均应以结伙认定。甲、乙、丙、丁无交叉殴打行为,故缺乏共同的主观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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