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错误对象应如何处理?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63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我县某辖区内发生一起殴打他人案,甲与乙打架,乙用脚欲踢甲时,未踢到,却踢到了旁边劝架的某丙(丙系一孕妇),导致其有先兆流产迹象,后无事。现双方均不愿调解。请问,对乙脚踢行为是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处理,还是按第2款第二项规定的殴打孕妇处理?

1 回复

我们认为,因乙的目的是殴打甲,而不是孕妇丙,对误打丙的行为,应定性为殴打他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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