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正在协助执法的合同工如何定性?
发布于 8 年前 作者 凡叔 58 次浏览 来自 问答

2007年9月,两名城建执法人员(有执法主体资格)带领十余名招聘的合同制工人带着大锤去拆除一违法建筑。招聘工人在拆除过程中,遭到该违法建筑的业主的阻拦,并用铁棍打伤一招聘工人(轻微伤)。后城建执法人员停止拆除,在撤离的过程中,该违法建筑的业主又追打城建执法人员,造成另一招聘工人被打伤(轻微伤)。请问,该案是定性为阻碍执行职务,还是殴打他人?

1 回复

应定性为殴打他人。合同制工人不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具有独立的执法资格。对协勤队员在协助执法过程中被殴打、衣服被撕扯等行为,不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学习,建议咨询本地法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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