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硫酸烧坏他人身上的衣物,如何处理?
违法行为人李某因其女友与其分手一事而耿耿于怀,为报复,一日在其女友家门前用硫酸泼其女友,因其女友正在向前跑而将衣服和裤子烧坏。对李某该行为的定性有三种意见:(1)故意伤害;(2)故意损毁财物;(3)威胁人身安全。应如何定性?
1 回复
此案应考虑李某泼硫酸的主观目的,如果李某主观上具有报复伤害受害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具体的伤害行为,应定故意伤害。至于将衣服和裤子烧坏及使用硫酸等作为处理李某的情节考虑。如果李某主观目的是损毁其女友衣服,应以故意损毁财物定性。因李某向其女友泼硫酸的行为已经实施,而不是以将要实施进行威胁,所以不应定性为威胁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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