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证人与打击报复证人如何区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中,殴打证人与打击报复证人两类案件如何区分?打击报复能否表现为殴打?
1 回复
殴打证人,是指对证人的身体进行侵害,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打击报复则表现为多种形式,可以是违法行为人利用职权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非法扣除工资、奖金、降级、降职、停薪、调离、开除等,以及其他损害证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来源:互联网(仅供参考学习,建议咨询本地法制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