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侮辱性短信发送给受害人的邻里如何处理?
某女甲怀疑其外出打工的丈夫与外出打工的某女乙有染,甲便发短信到与乙同村的其他三人的手机上,说乙是婊子、作风不好等侮辱的内容,收到短信的人将内容告知了乙的家人,其家人报案要求处理。请问,此案是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还是第五项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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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甲所说“乙是婊子、作风不好” 属故意捏造,可以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二项予以处罚;如果短信中有属于乙个人隐私的内容,可以认定为散布他人隐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六项予以处罚。此案不宜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多次发送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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