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五项中的“发送”如何理解?
“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中的“发送”是否应作扩大理解?如向住户家中投送侮辱恐吓信息、在门缝中央塞侮辱恐吓信息等。
1 回复
发送,一般是指通过信件、电话、电脑通讯网络等途径传送。你所述的情形可以考虑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定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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