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访材料中夸大事实侮辱相关领导能否以诽谤处理?
一单位职工向信访部门反映问题时夸大事实,侮辱单位领导,同时又写上十多个人的签名,但这些人并不知道,能否以诽谤他人来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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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反映材料中仅仅是夸大了事实真相,只要不是无中生有,恶意编造事实,也不应以诽谤进行处理。如果是捏造事实诽谤,可以定性为诽谤;如果该职工捏造事实,企图让他人受到刑事及治安管理处罚,应定性为诬告陷害。分别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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